理事会制度(完整版)
理事会制度
为规范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 “救援队”)理事会运行,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理事岗位职责,规范议事、决策、执行、监督流程,保障救援队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民主科学开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救援队章程,结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队伍管理决策权,领导救援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救援队党支部政治引领、监事会监督以及全体会员监督。
1. 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组织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事项、候选人名单应当征求党支部意见,保证队伍发展正确方向。
2. 民主集中决策:集体议事、一人一票,充分讨论,少数服从多数。
3. 依法依章履职:所有工作不超越章程和制度赋予的权限。
4. 务实高效适配救援特点:兼顾队员兼职、备勤出任务的现实,灵活安排会议,重大抢险任务可启动应急议事机制。
5.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会议纪要、重大决策对内公开,接受监事会、全体队员监督。
本制度适用于理事会全体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会议、议事表决、决议落实、理事履职、届中调整、档案管理等全部工作。
1.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单数。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到期同步换届,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2.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由理事会从理事当中选举产生,为救援队负责人。
3. 党支部书记按规定列席理事会会议,履行政治把关职责;监事会(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行使监督权,无表决权。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失信记录。
2. 为本队正式会员,长期参与救援、训练、志愿活动,熟悉救援队业务。
3. 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时间精力参加理事会会议、履行理事职责。
4. 遵守救援队全部规章制度,维护队伍团结与对外形象。
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理事资格:受到刑事处罚、列入失信名单;长期不参加理事会会议;严重违反队规造成不良影响;本人书面申请辞职。
1. 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对救援队各项工作提出议案、质询、意见建议。
3. 查阅理事会会议纪要、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等相关材料。
4. 参与队伍重大事项讨论决策。
5. 章程与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1.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题,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确有特殊事由不能参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参会并写明委托事项,一名理事最多接受一人委托;重大事项不得委托表决。
2. 学习熟悉国家法规、社会组织政策、救援队章程及各项制度。
3. 主动联系队员,收集队员意见建议,向理事会反馈。
4. 带头参与应急训练、救援任务、公益志愿活动。
5. 严格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维护理事会集体权威。
6. 保守队伍内部涉密信息,不对外泄露内部讨论未公开事项。
7. 理事履职为公益志愿岗位,不领取薪酬。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年度工作、财务状况。
4. 审议救援队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 研究制定、修订救援队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 决定内设工作组、部门的设立、调整、撤销;决定各工作组负责人任免。
7. 决定会员的吸收、劝退、除名。
8. 审议重大项目、对外合作、大额物资采购、捐赠接收处置、装备更新等重大事项。
9. 处理队伍内部重大矛盾纠纷,研究队员奖惩事项。
10. 落实党建工作相关部署,保障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条件。
11. 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定期会议: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临时理事会:理事长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
3. 因抢险救援、队员分散等客观原因,可以采用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线上会议必须留存完整签到、音视频记录、会议纪要,保证每一位理事充分表达意见、规范表决。
1.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职,由副理事长主持。
2. 召开理事会,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临时理事会可酌情缩短通知时限。
3. 理事可以会前向理事长提交书面议题,纳入会议议程。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出席人数达不到要求,会议无效,择期重新召开。委托参会计入出席人数。
1. 会议按议程逐项讨论,理事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集中意见后交付表决。
2. 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人事任免、大额资金、重要制度修订建议采用无记名投票。
3.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4. 理事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该事项讨论和表决。
5. 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不急于强行表决,会后进一步调研沟通,再次上会研究。
1. 理事参会;党支部书记、监事(监事会成员)列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议题通知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2. 未经允许,非会议人员不得列席理事会。
1. 每次理事会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形成正式《理事会会议纪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缺席、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2. 纪要经主持人审核,分发全体理事,做好归档保存,对内可向会员公开,作为后续工作依据。
3. 会议原始材料:会议通知、签到表、议题材料、表决票、影像资料、纪要,全部整理归档,长期留存。
1. 理事会形成决议后,由理事长牵头,相关负责人、各工作组负责落实执行。
2. 下次理事会会议上,汇报上一次理事会决议办理落实情况。
3. 理事会有权对执行不力的负责人、工作组提出督促、约谈。
4. 遇到突发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理事会,理事长可组织部分理事紧急处置,事后必须向理事会专题报告,补做会议记录确认。
理事因个人工作、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更新理事台账。
1. 理事出现严重违纪、履职严重缺位、损害队伍利益,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2. 罢免理事,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属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权限的,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届期内理事出现空缺,可按程序开展增补;届中增补理事总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人数五分之一。增补完成后做好备案归档。
1. 建立理事履职台账,登记参会情况、提案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经理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2. 每年结合队伍年度工作,对理事会整体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听取会员、党支部、监事会意见。
1. 理事应当维护理事会集体决议,会上可以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决议形成后集体执行,不得会后公开否定、散布负面言论。
2. 严禁利用理事身份谋取个人私利,严禁私自以救援队名义对外签约、承诺。
3. 严禁私下串联、拉帮结派,干扰理事会正常议事决策。
4. 理事个人不得代替理事会行使集体决策权,重大事项不得以微信私聊、小范围碰头代替正式理事会会议。
理事履职不当,造成队伍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内部约谈、通报,按程序罢免理事职务;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 党支部书记列席理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理事会研究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党支部意见。
2. 理事会全力保障党建工作开展,落实党建工作经费、阵地、活动时间。
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监督,监事会有权对理事会决议提出质询,理事会应当予以回应。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报告工作;理事会无权修改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理事会全套档案:换届材料、理事台账、会议通知、签到、议题材料、表决材料、会议纪要、决议落实台账、理事辞职罢免增补材料,统一分类存档,专人保管。
理事会重大决议、理事变动情况,在队内对内公开;涉及财务、重大对外合作按要求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检查。
1. 本制度由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及救援队章程修订同步更新。
3.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