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制度(完整版)
监事会管理制度
为完善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监事会履职行为,强化对救援队理事会、负责人、内设机构及全体管理人员的纪律监督、履职监督、财务监督、事务监督,防范管理风险、规范队伍运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及救援队《章程》《理事会制度》等规定,结合救援队应急救援、公益服务、志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监事会是救援队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参与救援队行政管理、业务决策和日常运营,专司监督、检查、纠偏、问责职能,与理事会权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协同规范队伍发展。
1. 党建引领、政治把关:监事会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救援队党支部指导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方向正确、合规严谨。
2. 独立公正、客观履职:不受理事会、负责人及其他岗位干预,依规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3. 依规监督、有据可依: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章程、队内各项制度开展监督,不越权、不滥权、不形式化。
4. 预防为主、纠偏为辅:坚持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核查,重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维护队伍公信力。
5. 公开透明、严谨规范:监督流程清晰、台账齐全、结果公正,重大监督事项对内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本制度适用于监事会全体监事、监事长,涵盖监事会会议、监督检查、履职管理、问题处置、台账归档、纪律约束等全部工作,适用于对理事会、队内管理人员、各工作组、全体队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
1.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为单数,设监事长1名,负责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
2. 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严格执行岗位回避制度,确保监督独立性。
3. 党支部可指派党员骨干参与监督工作指导,列席监事会会议,强化政治监督。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 为本队正式会员,熟悉救援队章程、管理制度及队伍业务,热心队伍建设。
3. 坚持原则、敢于监督、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无失信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
4. 时间精力充足,能够正常参加监督检查、会议履职。
5. 无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破坏队伍团结等不良行为。
1. 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罚且在影响期内的;
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的;
3. 长期不参与队伍活动、消极怠工、多次违反队规的;
4. 利用队伍身份谋取私利、损害队伍形象和利益的;
5. 与队内重大事项存在利益关联、无法公正履职的。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同步换届,监事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出现空缺,可按程序届中增补,增补人员资格、流程严格按照民主选举制度执行。
1. 制度执行监督:监督全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救援队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
2. 履职行为监督:监督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监督履职是否规范、公正、尽责。
3. 财务收支监督:监督救援队经费收支、物资采购、捐赠接收、装备购置、公益支出、报销凭证等财务工作,核查台账、票据、物资出入库记录。
4. 重大事项监督:对队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开展全程监督,对不合规事项提出纠正意见。
5. 人事纪律监督:监督队员吸纳、骨干任免、评优评先、奖惩处置等工作,杜绝人情操作、违规处理。
6.作风纪律监督:监督全体队员纪律作风、言行举止、对外形象,严查散漫懈怠、违规违纪、损害队伍声誉行为。
7. 受理投诉举报:受理队员、群众对队内违规违纪、履职不力、不公不正问题的投诉举报,开展核查、反馈处置。
8. 提请会议召开:对存在重大问题、严重违规事项的,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处置。
9. 年度报告工作:年度内向会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全年监督情况、问题整改情况。
1. 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统筹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3. 牵头核查重点问题、投诉线索、财务疑点;
4. 代表监事会反馈监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督办问题落实;
5. 撰写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统筹台账归档管理。
1. 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2. 主动收集队内问题、队员意见,如实反馈、客观核查;
3. 严格遵守监督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核查内容;
4. 公正履职、不徇私情、不偏袒、不造谣传谣;
5. 主动学习法规制度,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1. 定期会议: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与理事会季度会议同步衔接,开展季度监督复盘。
2. 临时会议:监事长认为必要,或两名及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监事会,核查处置突发问题、投诉线索、违规事项。
1.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主持;监事长无法履职的,由监事推选临时负责人主持。
2.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3. 党支部书记可列席监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按需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1.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监事充分发表监督意见。
2. 监督结论、整改意见、核查报告须经到会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 会议形成《监事会会议纪要》《监督检查意见书》,存档备查、对内通报。
监事会实行常态化监督,对队伍会议决议落实、日常管理、活动开展、训练出勤、物资管理、经费使用进行常态化巡查、抽查、核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物资台账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队员纪律作风情况,形成季度监督小结。
每年年底开展年度全面监督核查,对全年财务收支、物资进出、重大活动、奖惩任免、制度落实进行全面复盘,形成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对监督发现的轻微问题,当场提醒、口头整改;
2. 对一般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3. 对严重违规、损害队伍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研究处置;
4. 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销号台账”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监事因工作、身体、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职,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监事会审议、队内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1. 监事出现履职不力、长期缺席会议、徇私偏袒、泄露秘密、违规违纪、破坏队伍团结等情况,可启动罢免程序。
2. 经监事会集体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罢免。
监事岗位空缺可按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增补,增补人员资格审核、公示、投票、备案流程完整规范。
1. 监事必须秉公履职、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偏袒包庇。
2. 严禁利用监督身份干预正常业务决策、私自安排队内工作。
3. 严禁泄露监督核查涉密内容、未公开处置意见。
4. 严禁借监督名义制造矛盾、挑拨离间、破坏队伍团结。
5.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瞒报漏报违规事项。
1. 坚持依规监督、尽职免责;
2. 对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监督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监事,依规约谈、通报、罢免。
监事会建立全套专属台账:会议纪要、监督检查记录、季度督查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问题整改台账、投诉核查台账、监事履职台账、公示材料等,专人管理、分类归档、长期留存。
常规监督结果、年度工作报告对内公开;重大整改事项、违规处置结果队内公示,接受全体队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监事会主动接受党支部政治引领,重大监督事项、重点问题处置主动征求党支部意见,确保监督工作政治合规、方向正确。
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履职,但不干预理事会正常合规决策;理事会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敷衍。
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按期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全体会员监督评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求及队伍发展实际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