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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管理制度(完整版)

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完善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监事会履职行为,强化对救援队理事会、负责人、内设机构及全体管理人员的纪律监督、履职监督、财务监督、事务监督,防范管理风险、规范队伍运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及救援队《章程》《理事会制度》等规定,结合救援队应急救援、公益服务、志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定位

监事会是救援队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参与救援队行政管理、业务决策和日常运营,专司监督、检查、纠偏、问责职能,与理事会权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协同规范队伍发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党建引领、政治把关:监事会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救援队党支部指导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方向正确、合规严谨。

2. 独立公正、客观履职:不受理事会、负责人及其他岗位干预,依规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3. 依规监督、有据可依: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章程、队内各项制度开展监督,不越权、不滥权、不形式化。

4. 预防为主、纠偏为辅:坚持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核查,重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维护队伍公信力。

5. 公开透明、严谨规范:监督流程清晰、台账齐全、结果公正,重大监督事项对内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监事会全体监事、监事长,涵盖监事会会议、监督检查、履职管理、问题处置、台账归档、纪律约束等全部工作,适用于对理事会、队内管理人员、各工作组、全体队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任职条件与任期

第五条 监事会组成

1.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为单数,设监事长1名,负责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

2. 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严格执行岗位回避制度,确保监督独立性。

3. 党支部可指派党员骨干参与监督工作指导,列席监事会会议,强化政治监督。

第六条 监事任职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 为本队正式会员,熟悉救援队章程、管理制度及队伍业务,热心队伍建设。

3. 坚持原则、敢于监督、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无失信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

4. 时间精力充足,能够正常参加监督检查、会议履职。

5. 无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破坏队伍团结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 禁止任职情形

1. 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罚且在影响期内的;

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的;

3. 长期不参与队伍活动、消极怠工、多次违反队规的;

4. 利用队伍身份谋取私利、损害队伍形象和利益的;

5. 与队内重大事项存在利益关联、无法公正履职的。

第八条 任期规定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同步换届,监事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出现空缺,可按程序届中增补,增补人员资格、流程严格按照民主选举制度执行。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与职责

第九条 监事会监督职权

1. 制度执行监督:监督全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救援队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

2. 履职行为监督:监督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监督履职是否规范、公正、尽责。

3. 财务收支监督:监督救援队经费收支、物资采购、捐赠接收、装备购置、公益支出、报销凭证等财务工作,核查台账、票据、物资出入库记录。

4. 重大事项监督:对队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开展全程监督,对不合规事项提出纠正意见。

5. 人事纪律监督:监督队员吸纳、骨干任免、评优评先、奖惩处置等工作,杜绝人情操作、违规处理。

6.作风纪律监督:监督全体队员纪律作风、言行举止、对外形象,严查散漫懈怠、违规违纪、损害队伍声誉行为。

7. 受理投诉举报:受理队员、群众对队内违规违纪、履职不力、不公不正问题的投诉举报,开展核查、反馈处置。

8. 提请会议召开:对存在重大问题、严重违规事项的,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处置。

9. 年度报告工作:年度内向会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全年监督情况、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条 监事长主要职责

1. 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统筹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3. 牵头核查重点问题、投诉线索、财务疑点;

4. 代表监事会反馈监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督办问题落实;

5. 撰写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统筹台账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监事个人职责

1. 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2. 主动收集队内问题、队员意见,如实反馈、客观核查;

3. 严格遵守监督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核查内容;

4. 公正履职、不徇私情、不偏袒、不造谣传谣;

5. 主动学习法规制度,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频次

1. 定期会议: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与理事会季度会议同步衔接,开展季度监督复盘。

2. 临时会议:监事长认为必要,或两名及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监事会,核查处置突发问题、投诉线索、违规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召集与参会要求

1.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主持;监事长无法履职的,由监事推选临时负责人主持。

2.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3. 党支部书记可列席监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按需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1.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监事充分发表监督意见。

2. 监督结论、整改意见、核查报告须经到会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 会议形成《监事会会议纪要》《监督检查意见书》,存档备查、对内通报。

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常态化日常监督

监事会实行常态化监督,对队伍会议决议落实、日常管理、活动开展、训练出勤、物资管理、经费使用进行常态化巡查、抽查、核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十六条 季度专项监督

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物资台账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队员纪律作风情况,形成季度监督小结。

第十七条 年度全面审计监督

每年年底开展年度全面监督核查,对全年财务收支、物资进出、重大活动、奖惩任免、制度落实进行全面复盘,形成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1. 对监督发现的轻微问题,当场提醒、口头整改;

2. 对一般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3. 对严重违规、损害队伍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研究处置;

4. 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销号台账”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六章 监事辞职、罢免与届中增补

第十九条 监事辞职

监事因工作、身体、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职,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监事会审议、队内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二十条 监事罢免

1. 监事出现履职不力、长期缺席会议、徇私偏袒、泄露秘密、违规违纪、破坏队伍团结等情况,可启动罢免程序。

2. 经监事会集体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罢免。

第二十一条 届中增补

监事岗位空缺可按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增补,增补人员资格审核、公示、投票、备案流程完整规范。

第七章 监督纪律与履职约束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工作纪律

1. 监事必须秉公履职、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偏袒包庇。

2. 严禁利用监督身份干预正常业务决策、私自安排队内工作。

3. 严禁泄露监督核查涉密内容、未公开处置意见。

4. 严禁借监督名义制造矛盾、挑拨离间、破坏队伍团结。

5.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瞒报漏报违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履职容错与追责

1. 坚持依规监督、尽职免责;

2. 对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监督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监事,依规约谈、通报、罢免。

第八章 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台账档案管理

监事会建立全套专属台账:会议纪要、监督检查记录、季度督查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问题整改台账、投诉核查台账、监事履职台账、公示材料等,专人管理、分类归档、长期留存。

第二十五条 信息公开

常规监督结果、年度工作报告对内公开;重大整改事项、违规处置结果队内公示,接受全体队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九章 监事会与其他机构关系

第二十六条 与党支部关系

监事会主动接受党支部政治引领,重大监督事项、重点问题处置主动征求党支部意见,确保监督工作政治合规、方向正确。

第二十七条 与理事会关系

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履职,但不干预理事会正常合规决策;理事会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敷衍。

第二十八条 与会员(代表)大会关系

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按期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全体会员监督评议。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求及队伍发展实际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

2026年8月13日

创建时间:2026-08-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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