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为完善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 “救援队”)法人治理体系,压实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履职监督、廉洁自律、风险防控,规范法定代表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全流程,保障救援队依法依规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等各项业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救援队章程、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结合救援队志愿救援队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述职对象为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救援队法人主体行为负法律责任,代表救援队对外开展工作,对内承担全面管理主体责任。
1. 坚持党建引领:述职工作接受救援队党支部政治把关,述职内容包含党建履职情况,重大评议结果征求党支部意见。
2. 实事求是客观述职:如实汇报履职实绩,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回避风险隐患。
3. 民主评议、强化监督:理事会开展评议,监事会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
4. 履职与评议并重:述职不是形式,重在发现问题、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5. 依规存档、按要求报备:述职材料完整归档,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年度述职、任期述职、离任述职;涵盖述职报告撰写、述职会议组织、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结果运用、档案归档全部工作。
1. 年度述职: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理事会会议上进行,总结当年度全部履职工作。
2. 任期述职:换届选举前,法定代表人向会员(代表)大会作任期整体述职,作为换届重要程序。
3. 离任述职:法定代表人变更、离任前,必须完成离任述职,同步开展离任相关核查,完成工作交接。
1. 年度述职会议:在理事会会议上开展,理事会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会议方为有效;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列席指导。
2. 任期述职: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
3. 离任述职:由理事会牵头组织,监事会参与核查,完成述职后方可启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流程。
1. 理事会负责组织述职会议;
2. 监事会负责监督述职全过程,监督述职内容真实性,监督评议流程规范;
3. 秘书处负责会议通知、材料收集、会议记录、档案整理归档。
1. 党建工作履职情况
落实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支部重大意见建议;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队员思想教育、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情况。
2. 法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救援队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维护救援队法人合法权益;规范对外签约、对外代表行为;杜绝以救援队名义开展违规活动。
3. 业务与救援工作履职情况
队伍年度发展规划落实;应急救援、抢险备勤、训练演练、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志愿服务开展情况;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装备管理、队伍安全管理;重大救援任务统筹协调情况。
4. 重大事项与 “三重一大” 执行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执行理事会集体决策制度;有无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对外合作、捐赠接收与处置、物资采购管理履职情况。
5. 财务与资产管理履职情况
履行财务监管主体责任;经费收支管理、捐赠物资管理、装备资产管理;执行财务制度;配合财务核查、监督审计情况;防范财务风险。
6. 内部治理与队伍建设情况
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落地;队员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处理队内矛盾、维护队伍团结;队员权益保障情况。
7. 廉洁自律与风险防控情况
个人廉洁自律;有无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谋取私利;防范队伍廉政风险、舆情风险、安全风险;对队伍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
8. 存在问题、不足与原因剖析
客观查摆队伍运行、个人履职方面存在的短板、风险隐患,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9. 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改进措施
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具体整改举措,明确下阶段工作思路、重点任务。
1. 主持人通报会议应到、实到理事人数,确认会议有效;通报列席人员。
2. 法定代表人宣读书面述职报告。
3. 理事会理事开展质询,法定代表人针对问题作出答复说明。
4. 开展民主评议,参会理事对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 监事会对述职程序、述职内容真实性发表监督意见。
6. 形成会议记录,记录述职要点、质询问答、测评结果、监事会意见。
7. 会议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1.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测评表现场发放、现场回收统计。
2. 监事会全程监督测评、计票统计全过程。
1. 测评优秀、良好: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持续巩固提升队伍治理水平。
2. 测评合格:针对述职报告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清单,限期落实整改,理事会跟踪督办。
3. 测评不合格:
(1)由理事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提醒,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整改期满再次组织评议,仍不合格的,按章程及民主选举制度启动罢免程序;
(3)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同步上报业务主管、登记管理机关。
述职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台账,由监事会跟踪督办,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专题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法定代表人离任述职,除上述内容外,必须重点说明:财务资产情况、对外合同与未办结项目、债务风险、遗留问题,配合监事会开展离任核查,完成完整工作交接,交接材料签字存档,方可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1. 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完成年度述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述职。无故不开展述职的,由监事会提出督促意见,理事会予以约谈。
2. 述职报告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问题、隐瞒风险隐患。经查实存在虚假述职,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情节严重按程序启动罢免;造成队伍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理事、监事参加述职评议,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徇私偏袒,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4. 述职相关内部讨论内容,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
述职全套档案统一归档留存,包含:述职书面报告原件、会议通知、签到表、民主测评表、计票统计结果、会议纪要、监事会监督意见、整改台账、离任交接材料等,做到全程留痕、长期保存。
按照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要求,按需将述职报告、评议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述职工作接受党支部政治引领;年度、任期述职报告提前征求党支部意见;评议、整改情况向党支部通报。
述职对象向理事会报告履职,接受理事会评议;理事会负责督促法定代表人落实整改。
监事会对述职全过程实施监督;有权对述职内容真实性提出质询,监督问题整改闭环。
任期述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述职结果向全体会员对内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救援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规政策、上级民政部门最新要求以及救援队章程修订,同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