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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物资管理、票据管理、预决算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救援队公益属性、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资金、物资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和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哈密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救援队章程及队内各项管理制度、队伍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救援队全部财务收支、资金管理、捐赠接收、物资采购、资产登记、费用报销、票据管理、预决算编制、财务公示、财务档案管理等所有财务工作,覆盖理事会、监事会、各工作组及全体队员涉及财务、物资、资产的相关行为,全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党建引领、公益为本:坚持党建引领财务工作,所有资金、物资专款专用、公益专用,严禁挪作私用、严禁以队牟利。

2. 依法依规、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全程留痕、定期公示,主动接受全员及社会监督。

3. 专款专用、勤俭节约:所有经费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训练演练、公益宣传、队伍建设,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4. 民主决策、集体审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必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杜绝个人私自决策。

5. 账实相符、闭环管理:资金、票据、账目、物资、资产全程对应,做到账账相符、账票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财务管理职责分工

1. 理事会:负责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财务制度修订,统筹财务整体工作。

2. 法定代表人:对全队财务工作负第一法律责任,依规审批日常及重大财务事项,把控财务合规风险。

3.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记账、收支登记、票据整理、台账更新、报表编制、费用核算、档案保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4. 监事会:负责全程财务监督、季度及年度财务核查、资产盘点、收支审核,受理财务相关投诉举报,开展财务专项督查。

5. 秘书处:配合做好财务公示、资料归档、上报报备、会议纪要记录,协助落实财务整改工作。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 收入来源范围

救援队所有合法收入统一纳入财务台账管理,主要包括:社会各界公益捐赠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志愿服务配套经费、公益活动扶持资金、合法合规的其他公益收入,严禁收取违规费用、有偿救援费用、队员摊派费用。

第六条 捐赠资金与物资收入管理

1. 所有社会捐赠现金、物资、装备、耗材,必须由财务人员统一登记入账,建立捐赠明细台账,详细记录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数量、捐赠用途、对接事项。

2. 接收捐赠必须开具正规捐赠票据或公益接收凭证,留存捐赠对接记录、捐赠凭证、影像资料,全程留痕。

3. 定向捐赠严格按照捐赠人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方向;非定向捐赠统一用于队伍应急建设、救援保障、公益服务。

第七条 收入管控要求

1. 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截留、隐瞒、坐支各类收入。

2. 任何个人、小组不得私自接收捐赠资金、物资,所有捐赠必须归口队内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使用。

3. 每月对全队收入进行汇总核对,由财务、监事会双人核对确认,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八条 支出使用范围

队内所有经费支出仅限公益及队伍建设用途,具体包括:应急救援装备采购、救援耗材更换、训练演练物资、安全科普宣传物料、队伍办公耗材、应急值守保障、队员公益保障、装备维修保养、合规报备年检费用、队伍阵地建设费用等。严禁用于个人消费、私人开支、违规宴请、变相福利等非公益用途。

第九条 支出审批流程

1. 日常小额支出(日常耗材、小额物料、基础办公开支):申请人申请→财务核对→理事长审批→支出核销。

2. 一般支出(训练物资、宣传物料、装备维修):小组申报→秘书处登记→财务审核→理事长审批→核销入账。

3. 大额支出(大额装备采购、批量物资购置、千元以上项目支出):提交理事会审议→集体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审批支出→台账归档。

4. 紧急救援应急支出(突发救援、抢险应急急需物资):可先行应急采购使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审批、票据、台账手续,做到急事急办、手续补齐、闭环管理。

第十条 支出报销规范

1. 所有支出必须凭正规票据、付款凭证、消费清单报销,票据真实、合规、信息完整,严禁白条入账、虚假票据报销。

2. 票据需标注用途、使用场景、对应活动,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确认。

3. 报销内容与队内公益、救援、训练工作无关的,一律不予报销。

4. 报销单据按月整理、按月核销、按月入账,杜绝集中补报、跨期乱报。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编制

每年年初,由财务人员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救援队年度财务预算,涵盖物资采购、活动开展、装备维护、办公开支、公益保障等全部费用,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预算内容对内公示。

第十二条 年度决算审核

每年年末,财务人员梳理全年收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明细汇总,由监事会核查、理事会审议,全年财务决算结果对内公示,接受全体队员监督。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机制

年度执行中因应急任务、突发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小额调整由理事长审批,大额调整必须提交理事会集体研究通过,留存调整记录及会议纪要。

第五章 物资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物资分类管理

队内物资分为日常耗材、应急救援物资、训练装备、宣传物料、办公物资、固定资产六大类,实行分类建账、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出入库管理

1. 所有物资、装备入库必须登记入库时间、数量、规格、来源、保管人,双人核对签字。

2. 物资领用、出库必须填写领用登记,注明领用人员、领用用途、领用数量、归还时间(可循环物资)。

3. 救援、训练紧急领用物资,可先出库使用,事后24小时内补齐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单价较高、可长期使用的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列为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名称、规格、购置时间、价值、保管人、使用状态。每季度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每年年底全面盘点,盘盈盘亏如实登记、查明原因、规范处置。

第十七条 物资报废与处置

老化、损坏、过期、无法使用的救援物资、装备,由后勤及财务人员核查确认,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规范报废、登记销账,严禁私自丢弃、私分、变卖队内物资装备。

第六章 票据、印章及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票据管理

1. 所有捐赠票据、报销票据、收支凭证统一由财务专人保管、登记、领用、核销。

2. 票据严禁虚开、乱开、转借、涂改,作废票据完整留存,不得随意丢弃。

3. 票据使用全程登记,做到票、账、款、物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资金账户管理

1. 救援队对公账户、公益收款账户统一管理,账户信息对内公示,所有对公收支全部通过对公账户流转。

2. 严禁私人账户替代对公账户收取公益捐赠、工作经费。

3. 账户收支明细按月核对,留存银行流水、对账记录。

第二十条 财务用章管理

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严格执行审批登记使用制度,专人保管、依规使用,无审批、无登记不得私自用章,杜绝违规盖章、私自盖章。

第七章 财务公示与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公示

1. 月度公示:每月公示当月收支明细、物资出入库情况,简明清晰、公开透明。

2. 季度公示:每季度公示季度财务汇总、物资盘点情况、经费使用去向。

3. 年度公示:年末公示全年预决算、收支汇总、固定资产情况、捐赠物资使用情况。

4. 所有公示内容留存截图、公示记录,归档备查,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队员质询。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监督核查

1. 监事会有权随时核查财务账目、票据、凭证、物资台账、银行流水,财务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

2. 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专项督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财务审计核查。

3.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第二十三条 全员监督机制

全体队员有权对财务收支、物资使用、经费去向提出合理质询,秘书处、财务、监事会需及时予以答复、解释、核查。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档案归档范围

财务档案包含:收支台账、报销凭证、票据存根、银行流水、预决算报表、捐赠台账、物资出入库台账、固定资产台账、公示记录、督查记录、整改台账、财务会议纪要等全部财务资料。

第二十五条 档案保管规范

1. 财务资料按月整理、按年装订,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双备份留存。

2. 财务档案专人保管、专柜存放,防潮、防火、防盗、防丢失。

3. 档案查阅、借阅必须登记审批,严禁私自拷贝、外传、删除财务涉密资料。

4. 财务档案按规定年限长期留存,满足民政、审计、上级部门检查备查要求。

第九章 财务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财务工作纪律

1. 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截留、挪用、侵占公益资金和物资。

2. 严禁虚报、冒领、虚假报销、伪造票据。

3. 严禁私自处置、变卖、私分队内固定资产及救援物资。

4. 严禁个人借用、占用公益经费,严禁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票据。

5. 严禁财务人员隐瞒账目、篡改数据、拖延报账、拒不配合监督核查。

第二十七条 违规责任追究

1. 出现轻微违规、工作疏漏的,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 出现虚报报销、私自挪用、违规处置物资等行为的,依规取消队内职务、予以除名,追缴相关资金物资。

3. 涉嫌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财经法规、上级民政及应急管理部门最新要求适时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

2026年8月13日

创建时间:2026-08-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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