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及第十三师橄榄绿应急救援队衔级划分管理规定
哈密市及第十三师橄榄绿应急救援队衔级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哈密市及第十三师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队伍管理,明确队员等级权责,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增强队员责任感与荣誉感,依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规范,结合救援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救援队全体管理人员、救援员,涵盖衔级设置、授予、晋升、降级、撤销及相关管理要求,是队员衔级认定的唯一依据。
第三条 衔级实行“新规定生效、旧衔级作废”原则,自本规定正式下发之日起,救援队原有各类衔级(领衔)全部废止;现有管理人员衔级已完成更换的,按本规定对应确认,未完成更换的限期完成衔接;救援员衔级自本规定下发后,按标准逐步授予、晋级,确保全员规范到位。
第四条 衔级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队员履职表现、技能水平、服务时长为核心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接受全体队员及社会监督。
管理人员衔级从低到高分为六级,明确对应职级及核心职责,确保指挥层级清晰、权责对应,参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指挥体系规范设置如下:
1. 六级管理衔:办事员,主要负责救援队日常事务协助、资料整理、物资登记、通知传达等基础性工作,服从上级管理人员调度。
2. 五级管理衔:科员,负责具体业务板块统筹(如物资管理、人员登记、活动报备等),牵头落实上级部署的具体工作,指导办事员开展工作。
3. 四级管理衔:副股长,协助股长开展管理工作,分管某一专项工作(如训练组织、宣传联络等),在股长缺位时履行其部分职责。
4. 三级管理衔:股长,统筹一个核心业务部门(如训练部、后勤部、宣传部等),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对部门工作成效负责。
5. 二级管理衔:副支队职,协助支队正职开展救援队全面管理工作,分管多个业务部门,负责队伍日常运转、应急处置协调等工作,在支队正职缺位时履行其职责。
6. 一级管理衔:支队正职,统筹救援队全面工作,制定队伍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负责应急处置指挥、对外联络、人员任免建议等核心工作,对救援队整体工作成效负责。
救援员衔级分为实习生、初级救援员、中级救援员、高级救援员四个层次,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各分三级,共九档,晋级周期累计最长九年,兼顾服务时长与实操能力,参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设置:
1. 实习生:无等级,主要参与基础训练、辅助救援、公益宣传等辅助性工作,不独立承担核心救援任务,重点提升基础技能与应急意识,为期3个月(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调整)。
2. 初级救援员(三级):
初级一级:实习生考核合格后授予,具备基础救援技能,可参与简单应急处置、现场辅助保障工作。
初级二级:初级一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具备独立完成基础救援任务的能力,可配合高级救援员开展专项救援。
初级三级:初级二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熟练掌握基础救援技能,可牵头开展简单应急处置工作。
3. 中级救援员(三级):
中级一级:初级三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具备专项救援技能(如水域、山地基础救援),可独立承担专项救援任务。
中级二级:中级一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熟练掌握多项专项救援技能,可指导初级救援员开展工作,参与救援方案制定。
中级三级:中级二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具备丰富的应急处置经验,可牵头开展专项救援任务,负责现场救援协调。
4. 高级救援员(三级):
高级一级:中级三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具备全面的救援技能与应急指挥能力,可担任救援现场分指挥。
高级二级:高级一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为救援队核心骨干,熟练掌握各类复杂救援技能,可主导复杂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新队员带训。
高级三级:高级二级满1年,且达到晋级条件后授予,救援队最高等级救援员,具备丰富的应急处置与队伍带训经验,可参与救援预案制定、技能标准规范编制,承担重大应急处置核心任务。
为适配救援队专项救援需求(如医疗救援、通信保障、装备维修等),补充设置专业技术衔级,与管理衔、救援员衔并行,不交叉、不重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具体对应如下:
1. 初级专业技术衔:具备基础专业技术能力,可承担对应专业领域辅助性工作(如基础医疗急救、通信设备简单操作等),需持有对应基础专业资格证书。
2. 中级专业技术衔:具备熟练的专业技术能力,可独立承担对应专业领域核心工作(如现场医疗救治、通信保障调度、装备故障维修等),需持有对应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具备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3. 高级专业技术衔:具备顶尖专业技术能力,为专业领域骨干,可主导对应专业领域工作开展、技术创新、新队员带训,参与专业技术标准制定,需持有对应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第一条 救援员晋级核心条件(实习生除外):每满1年任期,且年度内参与救援队组织的公共应急、公益宣传、技能训练、应急演练等公共活动不少于5次,或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120小时,同时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上一级衔级;未达到上述活动次数或时长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级,任期顺延,直至达到晋级条件。
第二条 实习生晋级条件:实习期满3个月,完成基础技能培训(如应急救援基础知识、装备操作基础、安全防护规范等),经理论+实操考核合格,无重大违纪行为,可晋升为初级一级救援员;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实习1个月,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劝退或调整岗位。
第三条 管理人员晋级条件:除满足对应职级履职要求外,需在现任衔级任职满2年(特殊贡献可破格),年度考核优秀,无重大工作失误,经上级考核、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晋升上一级衔级;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晋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调整岗位。
第四条 专业技术衔级晋级条件:除满足对应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外,需在现任专业技术衔级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无重大技术失误,且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如技术革新、应急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等),经专业考核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晋升上一级衔级。
第一条 “公共活动”界定:特指救援队统一组织、登记在册的应急救援任务、公益应急宣传、社区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科普等活动,个人自行参与的非组织活动不计入次数及时长;时长计算以实际参与时长为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扣除对应时长,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的,年度不予晋级。
第二条 破格晋级:救援员在重大应急处置任务中表现突出(如立功、成功挽救生命财产安全等),经救援队支委会研究决定,可破格晋升一级,不受任期、活动次数及时长限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重大贡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破格晋级。
第三条 延期晋级:因伤病、事假等特殊原因,年度内未达到晋级条件的,可向救援队申请延期晋级,延期期限最长1年,延期内达到晋级条件的,可正常晋升;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按不予晋级处理。
1. 申请:符合晋级条件的队员,由个人提交书面晋级申请,或由所在部门、分队统一推荐,提交至救援队衔级考核小组。
2. 审核: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任期、活动次数、服务时长、考核成绩、违纪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核实相关佐证材料(如活动登记记录、时长统计、考核成绩单等)。
3.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救援队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对异议属实的,取消晋级资格,重新审核。
4. 授予:公示无异议的,由救援队正式授予对应衔级,发放衔级标识,做好登记备案;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救援员衔级授予,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条 降级情形:队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处理,降至对应符合条件的衔级,情节严重的,降至最低等级:
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导致队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救援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未达到晋级条件的;
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如无故缺席活动、擅自离岗等);
专业技术人员出现技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未按要求维持专业技能水平的。
第二条 撤销情形:队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衔级,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授予:
严重违纪违规、触犯法律法规的;
弄虚作假、伪造晋级材料(如虚报活动次数、时长等)的;
在应急处置任务中临阵脱逃、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离职、无故失联超过1个月的。
第三条 注销情形:队员退出救援队(辞职、劝退、开除等),或因伤残、退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队员职责的,注销其衔级,收回衔级标识,做好档案登记。
第四条 程序:降级、撤销、注销衔级,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支委会研究决定,公示后执行,相关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需)。
第一条 衔级标识统一由救援队制作、发放,分为肩章、臂章两种,标识样式区分管理衔、救援员衔、专业技术衔,明确标注衔级等级,参照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规范设计,简洁醒目、便于识别,不得擅自制作、仿造、伪造。
管理人员衔级标识:以横杠+星花区分等级,一级(支队正职)至六级(办事员),星花数量、横杠粗细依次递减。
救援员衔级标识:以横杠+救援徽标区分等级,高级、中级、初级救援员横杠数量依次递减,每级内部以徽标细节区分档位;实习生标识为简易救援徽标,无等级标注。
专业技术衔级标识:以专业符号+横杠区分等级,标注对应专业领域(如医疗、通信),高级、中级、初级横杠数量依次递减。
第二条 队员在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衔级标识,保持标识整洁、完好,不得涂改、损坏、转借他人;未按规定佩戴的,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暂缓晋级。
第三条 衔级标识丢失、损坏的,需及时向救援队申请补发,说明原因,补发期间可佩戴临时标识;擅自丢弃、故意损坏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办,并承担相应制作费用。
第一条 救援队建立健全队员衔级档案,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衔级授予、晋级、降级、撤销、注销的相关文件,申请人材料,考核记录,活动次数及时长统计,奖惩情况等,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二条 衔级档案实行电子化与纸质化双重管理,电子化档案及时更新,纸质化档案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队员衔级变动后,档案需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完毕。
第三条 队员查询自身衔级档案,需向档案管理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查询;其他人员查询衔级档案,需经救援队支委会同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条 队员退出救援队后,衔级档案继续保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涉及重大奖惩、违纪违规的档案,长期保存。
第一条 本规定中“公共活动次数、服务时长”的统计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统计、公示。
第二条 本规定中未明确的特殊情况(如重大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衔级认定、跨区域救援中的衔级对应等),由救援队支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规定由哈密市及第十三师橄榄绿应急救援队支委会负责解释、修订,未尽事宜可逐步补充完善。
第四条 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衔级示意图
哈密市及第十三师橄榄绿应急救援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