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员证件使用方法及培训细则
本方法所指队员证件,包括新疆橄榄绿应急救援证、橄榄绿专属车牌,适用所有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正式队员、志愿者(含已申领证件人员),旨在规范证件使用行为,维护救援队声誉,明确使用责任,依据《新疆橄榄绿应急救援证、车牌管理细则》《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章程》制定。
1. 申领条件:符合救援队入队要求,完成入队报名、政审、培训,经救援队初审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参加新疆橄榄绿指挥中心组织的资格培训及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申领救援证及专属车牌。
2. 申领材料:需提交入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如有)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按要求填写《新疆橄榄绿救援证、车牌资格培训和考核申请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新疆橄榄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发放。
3. 激活要求:证件发放后,队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大队、中队进行信息核验,完成证件激活;未激活的证件不得使用,激活后需确认证件信息(姓名、编号、准驾车型等)与本人一致,如有错误及时上报更正。
1. 救援证是队员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合法身份证明,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损毁,不得用于与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2. 队员参与各类救援行动(山野、城市、水域、自然灾害等)、培训演练、大型活动保障及救援队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救援证,接受现场指挥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及群众的查验。
3. 日常携带时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破损;若因个人保管不当导致证件污损、字迹模糊,需及时申请换领,换领需提交相关说明及原证件,缴纳对应费用。
4. 救援证需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每年由发证单位结合队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年审,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予以审验通过;未经年审、年审不合格或暂扣期间,救援证自行失效,不得使用。
1. 专属车牌仅限队员用于参与救援工作、培训演练的自有车辆,车辆需符合救援队装备管理要求,不得用于私人营运、违法违规行驶等与救援无关的活动。
2. 悬挂专属车牌的车辆,需按规定张贴救援队统一发放的车贴,不得张贴、悬挂其他类似专属标识,不得涂改、遮挡车牌,确保车牌清晰可辨。
3. 队员驾驶悬挂专属车牌的车辆执行救援任务时,需同时携带救援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不得利用专属车牌享有特权,违规行驶、停放。
4. 车辆报废、转让或队员退队、被除名时,需立即拆除专属车牌,主动上交所属大队、中队,由大队、中队统一上交发证单位注销,严禁私自留存、转让或继续使用。
1. 遗失处理:队员发现救援证、专属车牌遗失后,需立即向所在大队、中队报告,由所属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发证单位,同时在3日内通过指定报刊发表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件(车牌)作废。
2. 补办流程:遗失声明发布后,队员可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办,提交补办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缴纳与原证件(车牌)相同的费用,由发证单位审核后补发新证(车牌),新证(车牌)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3. 注销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单位将注销队员证件(车牌),队员需主动上交原证件(车牌):①队员申请离岗退队的;②队员发生重大错误、触犯刑法的;③队员被吊销救援证(车牌)的;④队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⑤队员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持证(牌)条件的。
1. 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证单位将暂扣其证件(车牌),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内部通报批评;整改合格后,经培训考核通过,返还证件(车牌)。具体包括:①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②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例如队员张某无正当理由缺席季度证件使用培训,且未按要求补训;③涂改救援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例如队员李某擅自涂改救援证上的准驾车型信息,或擅自将救援证转借非救援队人员王某使用;④悬挂车牌的车辆违规张贴其他标识的,例如队员赵某在悬挂专属车牌的车辆上,张贴与救援队无关的商业广告、违规标识;⑤其他轻微违规使用证件(车牌)的行为,例如队员孙某执行私人事务时,驾驶悬挂专属车牌的车辆出行,未被群众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
2. 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证单位将吊销其救援证(车牌),终身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取消队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包括:①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开除处分的,例如队员吴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违反队员纪律要求;②利用救援证、车牌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例如队员周某利用救援证、专属车牌,擅自承接私人救援业务收取费用,或伪造救援任务骗取财物;③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件(车牌)的,例如队员郑某伪造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骗取救援证及专属车牌;④违反救援队员初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例如队员王某佩戴救援证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造谣传谣,抹黑救援队形象,被媒体曝光;⑤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⑥私自留存、转让注销后的证件(车牌)并继续使用的,例如队员陈某退队后,未上交专属车牌,仍驾驶车辆悬挂该车牌出行,且拒绝配合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