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救援队公益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救援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救援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勤俭节约、专款专用。
第三条 救援队的财务活动接受全体成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救援队设立财务部,负责救援队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领导,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部的职责包括:
- 编制和执行救援队的年度财务预算;
- 负责救援队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 建立健全救援队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 负责救援队的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
- 对救援队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救援队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由财务部根据救援队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须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救援队的收入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会员会费、服务收入等。
第九条 所有收入均须纳入救援队的统一账户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十条 救援队接受捐赠时,应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和使用要求。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救援队的支出包括:人员费用、日常运营费用、项目活动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第十二条 支出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出预算的支出须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救援队支付款项时,应取得合法的票据和凭证,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救援队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五条 救援队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 救援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旧计提,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审计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现金流量表等,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救援队应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定期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哈密市橄榄绿应急救援队理事会所有。
